浏览手机版
财务记账 首页相关知识财务记账

【精碟】发票并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1-04 10:08:30  |  点击次数:4415

  在我国企业所遭遇的税务危机事件中,很多都与发票有关,这是我国的特色。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企业,往往坚守着一个“原则”——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其实不然。很多与发票有关的税案,存在被“冤枉”的嫌疑。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然而,在税务处理中,人们往往将实际发生/真实性与取得发票完全的划上了等号。

  用适当凭据对申报扣除的交易事实进行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是法律形式。发票只是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之一,而诸如合同、支票等辅之以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只要可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同样可以确认其实际发生了,应当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应当注意到: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真实性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密切相关的原则,将发票作为确认发生的唯一凭据在一定程度上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配比费用可能存在时间差。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某些支出可能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应该扣除,但由于没有付款,暂时没有取得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值得考虑:

  1、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或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比如,像某些其他事项核算都很准确的五星级宾馆,也可能从集贸市场采购餐饮物资,小的集贸市场很可能就是没有发票的;再比如,进口免税物资。

  2、取得不合格发票、甚至假发票真交易的情况

  比如,像有的发票内容真实,金额准确,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范。严格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使用不规范进行处罚,不能对存在瑕疵的发票的真实交易实质进行否定。

  总之,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的做法是不严谨的,应当关注企业经营事项的经济本质,而不仅是其法律形式。在此提醒企业关注,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在税务危机的处理中,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

  广州精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0-28075188(正常上班时间12条服务专线)
值班电话:186-8888-5469(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请拨打)
Q Q交谈:点击在线咨询 进行交谈或留言
企业邮箱:888@020178.com
公司网站:http://www.020178.com
官方微博: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70号悦华大厦北座513

新一篇:【精碟】广州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如何扣除?
旧一篇:广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Copyright © 2013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代理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工商注册_广州代理记账_广州公司注册_广州会计记账_广州办公室出租_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_广州工商代理_广州营业执照办理_广州财务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