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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有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3-17 15:23:06  |  点击次数:2997
  广州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有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解答:根据2009年5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文件:穗地税发[2009]135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在广州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获得地方税(费)优惠,具体如下:
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应按照新开办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1.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没有办理的不需提供);
(3)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上的地址完全一致);
(5)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个体、合伙的纳税人提供);
(6)《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填报或到地税登记分局办理“免填表服务”;该表可在地税登记分局前台领取或访问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http://www.gzds.gov.cn)下载税务登记相关的表格自行打印填报)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办理减免税申请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一份;
(6)安置地军转部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军转办、军转中心)的证明原件。
(三)办理程序
1.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材料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及属下各登记点、南沙开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军队转业干部办理税务登记后,可持上述材料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免税手续。
五、鼓励新办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免征营业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办理减免税申请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6.安置地军转部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军转办、军转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8.企业与招用的转业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可持上述材料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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