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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登报启示登什么报?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9-05 10:24:00  |  点击次数:6920
精碟工商财税给您的解答:
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
同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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