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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中,“滞纳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04-12 19:04:03  |  点击次数:5299
   “滞纳金”与“罚款”是税收管理中两个常见的概念,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时,除要求补缴税款外,往往还会作出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决定。对此,很多纳税人把“滞纳金”与“罚款”经常混为一谈,事实上二者是不同的。
 
   税收滞纳金是指由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而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的一种带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款项;税收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
 
   案例:某区税务机关2009年2月对某服务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08年1月取得10000元房屋出租收入,但在2008年2月申报时只申报了营业税,没有申报房产税,责令该公司补缴房产税10000×12%=1200元,加收税收滞纳金1200×0.5%。×365=219元,并处以0.5倍罚款1200×0.5=600元。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滞纳金与罚款都是在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给予其金钱上的处罚,但性质却迥异,主要有“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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