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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发布:精碟财税  |  发布时间:2013-03-01 09:13:20  |  点击次数:2695

一、年检对象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2012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报送年检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确认手续。企业可凭往年的上网密码报送年检资料,未领取密码或密码丢失的企业,可在工商红盾网“网上大厅”找回密码。凡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内资企业,均应通过工商红盾网填报年检资料。

广州市工商局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可采取无纸化年检。参检企业通过数字证书技术,免于提交纸质年检资料。企业采取无纸化年检,可进入广州红盾信息网,点击“内资企业年检服务”→“无纸化年检”办理。各工商分局发照的企业暂不实施无纸化年检,待试点成功后再推行。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12年度企业年检登记表;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两种表格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的“表格下载”处下载,或到年检窗口向工作人员领取。

(四)其他材料:

1.属分支机构的,另须提交上一级法人单位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盖有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另须提交2012年度审计报告。

3.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4.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二)、(三)项材料及《清算小组备案表》。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先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

(二)私营企业申报年检时,须填报《私营企业党建统计表》(网上申报年检资料时一并填报)。

(三)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办理年检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延期年检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将在全国范围内锁定3年。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六)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

六、年检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机关本部注册登记的企业,如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地铁珠江新城B出口)年检窗口办理确认和加盖年检章手续;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到天河区天河路112号8楼企管处办理(详见网上初审意见)。

各分局发照的企业到各工商分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市局及各分局2012年度年检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可到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查询。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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