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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广州市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发布:jingdie  |  发布时间:2011-03-17 15:03:42  |  点击次数:3466
    一、年检的对象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的时间
    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年检的方式
    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报送年检资料,经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办理盖章手续。企业可凭往年的上网密码报送年检资料,未领取密码或密码已丢失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工商局或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年检窗口重新领取上网密码。凡参加2010年度年检的内资企业,均应通过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填报年检资料。
    另外,广州市工商局试行无纸化年检。所谓无纸化年检是指通过数字证书技术,免于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实现企业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今年属试行阶段,仅限于广州市工商局机关本部发照的企业(具体操作细则,请上工商红盾网,点击内资企业年检服务,无纸化年检)。各工商分局发照的企业待试点成功后再推广。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2010年度企业年检登记表(向年检窗口工作人员索取,或在工商红盾网下载);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向年检窗口工作人员索取,或在工商红盾网下载);
   (四)其他材料:
    1.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注册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去年被工商部门责令办理重新验资或减资的公司,今年年检时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或由企业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5.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二)、(三)项材料及《清算小组备案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才能办理年检确认。
    (二)请私营企业申报年检时填报本企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表格可在工商红盾网表格下载区下载。
    (三)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年检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精碟工商财税专业提供企业年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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