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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缴纳方式

发布:精碟财税  |  发布时间:2012-04-26 09:37:09  |  点击次数:3758
(一)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为避免集中在某一时段申报纳税,纳税人可按以下时间申报纳税:  
1、车牌号码最后一位数字为“3~9”的,应在末位数字对应月份申报纳税。例如:车牌号码为粤A8***8或粤A **8AB,末位数字是“8”,应在8月份申报纳税。 
2、车牌号码最后一位数字为 “0”、“1”、“2” 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例如:车牌号码为粤A 5***1或粤A **1AB,末位数字是“1”,应在11月份申报纳税。
(二)申报纳税地点
1、船舶和单位车辆
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2、私人车辆
纳税人可到以下地点申报缴纳车船税: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
(3)“好易”、“交费易”、“E路通”电子自助终端(由于系统原因暂时未开通,开通时将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公告)。
(4)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5)登陆网站www.payeasy.com.cn(由于系统原因暂时未开通,开通时将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公告)。
(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3000元
4.0升以上
4500元
商用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每辆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
480元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8元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200吨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2000吨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10000吨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每吨
6元
游  艇
长度≤10米  每米
600元
长度指游艇总长
长度11-18米 每米
900元
长度19-30米 每米
1300元
长度≥31米 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船
每米
600元
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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