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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注册中“法人”的概念 |
发布人:jingdie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16:45:44 | 点击次数:1640 |
在广州公司注册中,客户俗称的“法人”实际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广州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广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如果您在看了以上文章还不了解广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概念的话,欢迎您随时向我们咨询,同时有关广州公司注册和广州一般纳税人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找我们帮您解答,相信我们的服务会让您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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