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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常见问题4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23 17:27:00  |  点击次数:2001

1、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过去五年内,担任主管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3、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每份材料都要盖章吗?

答:是的。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表上的每项资料都必须填写吗?

答:申请书是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设计的格式文本,请参看内页的“填报说明”。

5、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供申请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指定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吗?

答:身份证明只需提供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6、问: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我因为其它原因不能或不想再继续办理营业执照,该如何处理?

答:可办理注销手续。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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