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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连锁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汇总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23 16:19:01 | 点击次数:3063 |
【客户疑难】 广州连锁经营企业是否在市局登记,其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多少,要求开设多少个分公司(分店或分支机构)? 【精碟答疑】 根据穗工商注公告[2009]第3号公告的要求,市属(包括国家局、省局核准名称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公司在市局登记注册的连锁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市局登记,分局不登记连锁经营企业;但国家局、省局和异地登记的连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分局登记。 现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连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作出具体要求,因此连锁经营注册资本不另行设限,但有特殊行业规定的,从其法规:例如《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设立省内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等等。 国家法律法规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门店数量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参照《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3]44号),要求连锁经营企业至少具备3家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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