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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常见问题2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23 17:23:45 | 点击次数: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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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准备开一家小超市,卖一些包装食品,同时制作一些凉菜、盒饭在超市内出售,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 答:销售包装食品应向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制作凉菜、盒饭在超市内出售,该问题市食安办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暂无明确回答。 2、问:我准备来贵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该到省局、市局、分局还是工商所办理? 答:根据《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商食〔2011〕121号)以及有关规定,连锁企业(即名称当中含有“连锁”字样的企业)在市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地铁沿线的企业在专业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白云机场区域内(不包括候机楼及货运区)的企业在机场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他企业在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通常到工商所办理,但每个分局不一样,如越秀分局都是在分局办理,分局与工商所的权限划分详情要咨询各分局。 3、问:我想事先了解一些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应该到哪里查找? 答:可以上网查找,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查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4、问:我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请问有没有分局的咨询电话? 答:有。详见下表。 5、问:我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该去什么地址办理?如何乘车? 答:根据《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连锁企业(即名称当中含有“连锁”字样的企业)在市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地铁沿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专业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白云机场区域内(不包括候机楼及货运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机场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通常到工商所办理,但每个分局不一样,如越秀分局都是在分局办理,分局与工商所的权限划分详情要咨询各分局。 在市局办理,请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提交材料,可乘坐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或40路、407路政务中心站。到分局或工商所,请先了解清楚到哪里办理,再根据单位地址,拨打咨询电话了解乘车线路。 6、问:我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全部办好大概需要多久时间? 答: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17、18条,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局作出高于此规定的承诺,通常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7、问:我以前的卫生许可证还没有过期,现在要年审,我该如何处理?卫生许可证是否能用? 答: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四十条,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可凭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通过年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内可以继续使用。 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的要求,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因此,经营者所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不能经营乳制品的,如要经营乳制品,须重新向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8、问:我想查询一下我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进度,如何办理? 答:可以拨打各单位的咨询电话查询。 9、问:我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我进行现场核查? 答:根据《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商食〔2011〕121号),许可机关对食品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书面审查。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1)经营散装食品或者经营项目增加散装食品的; 2)经营散装食品变更经营场所的; 3)药店兼营食品的; 4)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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