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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国有企业变更股东是否需要批准?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15 11:46:53 | 点击次数: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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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省工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企函【2005】231号)第四条规定,凡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象范围内企业的设立登记,应提交产权登记机关签署了审定意见并加盖专用章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资产登记表》;变更登记应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变动登记表》;注销登记应提交《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因此,国有企业变更股东还应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变动登记表》,某些公司登记设立时未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应在变更国有股东时补办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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