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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相关公告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23 14:31:42  |  点击次数:24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规定:

  1. 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2. 边宽1mm;
  3. 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4. 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5. 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6. 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7. 发票专用章式样: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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