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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转让金的交付时间是否有规定?

发布:精碟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19 10:53:24  |  点击次数:2520

  【客户疑难】

  广州公司转让金的交付时间是否有规定?

  【精碟答疑】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转让出资合同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应视为股权变更日期,何时交付转让金则由双方约定,可以是变更前交付,也可以变更后交付,转让金交付期限不能视为股权交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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