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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进行公司分立工商受理所需资料 |
发布人:精碟财税 | 来自:广州精碟工商财税 | 发布时间:2011-12-13 10:56:26 | 点击次数: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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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公司进行公司分立工商受理所需资料 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 (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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